(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依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再依據單科成績、特長等因素進行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五)不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和男女生錄取比例。 (六)在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七)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專業錄取時按考生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文化成績認定 依據各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并應達到當地招辦劃定的專科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