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第九條 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考《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烹飪和食品類專業要求考生的裸眼視力或戴上眼鏡的矯正視力達到4.8以上。
第十一條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學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對具有體育和藝術特長的考生,按有關文件規定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考生的德、智、體、美綜合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體育與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考生的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制線。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考生的德、智、體、美綜合情況擇優錄取。
1、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①體育本科專業按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②體育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① 藝術本科專業按專業、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② 藝術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英語類相關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錄取與入學:
1、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我校招生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2、凡在我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時間20天后,未前來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學生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3、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