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1.招生條件:按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2.招生計劃:按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市、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3.錄取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4.按投檔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5.藝術類考生的錄取:我校認可和使用各省(市、區)專業聯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本科最低控制線后,對于無特殊要求的省(市、區),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齲6.體育類考生的錄取:我校使用各省(市、區)專業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本省體育本科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專業合格考生。7.我校除英語、對外漢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要求參加英語口試考試,進校后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8.身體健康狀況: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9.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有權做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