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三條在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第一志愿錄取的考生,根據“專業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錄取的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根據“專業優先”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考生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我校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美術類專業:在考生美術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并達到山西省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志愿和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我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我院只能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對已錄取的考生我院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與各省統一規定的形式集中向社會公布,同時在我院的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我院根據考生填報志愿進行專業劃分,對于選報人數少于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征求考生意見后進行內部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