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文件規定; 2、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錄取原則; 3、投檔比例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 4、凡第一志愿報考人數達到或超過我校招生人數時,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第一志愿達不到我校招生人數時,除全部錄取符合條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參考志愿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并確定專業; 5、按志愿投檔到我校成績并列時,文史類專業根據文科綜合成績、理工類專業根據理科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并確定專業,實施科目改革的依據選考科目; 6、對藝術、體育等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并查驗有關證書; 7、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