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錄取規則: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招生辦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選拔。2、投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3、第一志愿報考人數達到或超過我院招生人數時,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審錄,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確定專業錄取順序,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所報志愿參考相關科目擇優錄齲4、根據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經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可低于當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10—20分投檔,同時,對參考志愿和服從調配志愿生源由學校按照一定志愿級差和分數優先原則擇優審錄,并根據各專業錄取余額情況按照考生報考志愿安排專業。5、高考加分:高考加分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6、根據我院專業特點,錄取理、工、農科新生要側重對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的考查。7、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分數按照有關省區藝術類專業劃線標準執行,在文化課達線的前提下,對外語考試成績有一定要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8、報考我院英語專業,凡當地招生管理部門規定須加試口語,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口語成績好的考生。9、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校必須能夠熟練運用漢語開展文化課程的學習與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