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辦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選拔新生; 2.投檔比例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我校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根據我校專業特點,錄取新生側重對語文、數學、外語等單科成績的考查。 4.凡第一志愿報考人數達到或超過我校招生人數時,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錄取; 5.第一志愿達不到我校招生人數時,除全部錄取符合條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對參考志愿和服從調配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