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原則及規則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 3.設立由太原理工大學校領導、紀檢委、招生辦和院領導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4.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5.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擋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6.理工類、文史類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學現代科技學院提擋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高考分數高低和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進行錄取;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應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應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藝術類考生投檔方式接收檔案,進檔考生依據專業成績和文化課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依據投檔次序、高考成績、專業志愿錄取;生源不足的省份,將計劃調整到生源好的省份。 8.在錄取分專業時,設定專業志愿級差一般為2分,同時還要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9.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擋,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品學兼優和有文體特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