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1、我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2、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3、錄取時按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和理工類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4、我校同意并執行相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5、除英語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原則上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6、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執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7、除在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測試外,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我院同意并執行相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8、我校美術學和藝術設計專業招收的區內考生,只承認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音樂學、音樂表演及區外的藝術設計、美術學、音樂學、學前教育專業,我校自行組織藝術類專業測試,專業考試成績需達到我院所劃定的專業合格標準。除學前教育專業錄取以文化課成績為標準,其他專業錄取成績按專業課成績占60%,文化課成績占40%計算。各專業錄取時均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由高到低,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9、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10、學校要加強教育,嚴明紀律,認真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