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政策。 開設的專業除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其它專業均無單科成績限制。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在及格線以上(含及格線)。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開其它志愿擇優錄取,無分數級差要求。 對加分或降分考生處理: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績進行統一排序、錄取。 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試成績進行排序。 專業安排: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被錄取的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要求(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須滿足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專業要求盡量予以滿足。 對于江蘇省進檔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