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第九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作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擇優錄取的原則。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滿足招生計劃,將按順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從志愿(或補報志愿)的考生中錄取。 第十條專業確定方法:根據學生志愿進行錄取,對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專業清”,即根據其專業志愿優先安排專業,由于學校有些專業(英語教育、語文教育、學前教育)師資承受能力有限,以上三個專業將按計劃數進行錄取,對于第一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將錄取第二、三專業;對于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專業級差”的方法;對于專業志愿未滿足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二條錄取批次:學校錄取批次在黑龍江省內為高職(專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市)招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計劃數投檔。錄取過程中投檔以考試成績為主要根據,擇優錄取。加減分政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為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舍。 第十五條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辦錄取名冊和確認表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和確認表;通過各省招辦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檔案由考生自己報到時攜帶,具體要求根據各省招辦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