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⑴各省級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規定)。
⑵對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實施校內加分(加分對象限上海考生,具體政策詳見我校網站及招生簡章),以加分后的總分為依據,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總分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順序錄取;如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仍相同,理科按數學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文科按語文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⑶對未進入專業志愿但同意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日語及朝鮮語專業同等分數時優先錄取非英語語種考生。
⑷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我校不降分錄取。
⑸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通過高考英語口試,口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6)各省錄取具體辦法以各省招辦公布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