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2、省級高招辦根據學院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省級高招辦規定的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加分)進行投檔,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則依次錄取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3、我院在專業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4、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若遇外語成績同分時,則按文科參考語文成績、理科參考數學成績進行專業錄取;5、對達到我院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凡不愿意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6、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省級高招辦的相關政策規定;7、報考我院所有專業(除音樂學專業外)須參加并通過省級高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試(省級高招辦沒有組織統一口試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語口試要求為C級或以上;8、音樂學專業的具體錄取原則,以我院公布的音樂學招生簡章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