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1、學校在統一招生錄取階段按各省級高招辦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在錄取過程中無志愿級差分;2、非藝術類專業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對第一專業志愿,按志愿優先原則予以錄取,從第二專業志愿開始,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3、學校直接使用省美術類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最低合格要求;4、在本、專科藝術類考生錄取時,設英語單科最低分數線。其中上海生源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高考文化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