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1、對英語專業招生語種要求:英語,其它專業不作要求。 2、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體檢標準等有關規定,其中對學前教育、食品檢測、旅游管理等專業要求肝功能達標。 3、學校對普通類考生實行劃定兩條錄取線的錄取方式,即對機械、電子類限招物理選修科目的專業劃定一條分數線,對其它不作要求的專業劃定一條分數線。 4、學校對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軟件外包專業及選擇性計劃不作要求),必測科目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5、對普通類進檔考生的排序方法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進行專業安排及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6、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方: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二項必須合格;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要求C級及以上,后三項單項達到A級且前三項均為合格的,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 7、藝術、體育類考生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實行平行院校志愿。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具體錄取成績排序方式如下: a)美術類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排序 b)音樂類按照考生的專業分排序 c)體育類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 8、執行江蘇省照顧加分政策,對照顧加分投檔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特殊情況經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可適當放寬選測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