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1、學院2010年招生工作將嚴格遵章招生,切實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考生的合法權益;2、我院普通類各專業計劃均為兼招類,對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普通類考生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3門),并報考我院的考生,在選測科目的選擇和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上,我院均不再另作限制性規定;3、遵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考生進檔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決定所錄取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4、凡符合省照顧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我院同意錄??;5、我院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6、我院藝術類招生按進檔考生的文化分和省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錄取;報考我院藝術類的考生,如不兼報我院普通類,7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視為必修測試科目;如兼報我院普通類,還需參加選測科目的測試;7、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對特困生實行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措施;8、外省市錄取規則以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