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第六條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第七條報考我校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不同省份考生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根據不同省份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齲第八條報考我校音樂學(含鋼琴制作與調律、數碼音樂方向)、舞蹈學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不同省份各專業考生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齲第九條報考我校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編導與播音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美術學(書法篆刻)、藝術設計(陶瓷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等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按不同省份各專業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齲第十條報考我校美術學(不含書法篆刻)、藝術設計(不含陶瓷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藝術)、動畫等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且考生所在省份美術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錄取時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不同省份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齲第十一條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對其中專業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不同省份考生所報體育教育與社會體育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