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規則:1、嚴格執行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江蘇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執行文理科分開計劃、分開劃線、分開錄取的“三分開”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齲2、在相關省教育廳劃定的錄取線上,按省考試院規定的相關程序,從高分到低分,實行網上錄齲按政策規定加分投檔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檔分數執行。3、本校各專業對江蘇考生的文理科的選測科目、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均按省廳規定相應批次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4、對江蘇省內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按“先分數后等級”錄取原則,先按投檔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結合其他等級指標,決定錄取與否;我院尊重考生所填報志愿的順序,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安排,按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齲5、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6、我院各專業男女生比例及外語語種均無特殊要求。7、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省教育廳招生政策不符,按省教育廳的具體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