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第六條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領導下,根據教育部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市的招生錄取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由高等學校和省級招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齲實施高考“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齲第七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按照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考生,參照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在當地的提檔比例,按照各省市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對于非平行志愿地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提檔比例為100-110%,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對于實行完全平行志愿的地區,提檔比例為100-105%;北京地區考生第一志愿提檔比例為100-105%,如果錄取后續平行志愿,提檔比例為100%。平行志愿各志愿同等對待。第八條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投檔時計入總分,安排專業時以考生的實際考分為基準,兼顧專業志愿順序,采用“專業級差”方式錄取,即所有投檔考生按實際考分和專業順序排隊錄取,如果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下降一個分數級差,以等效成績進入第二專業志愿排隊錄取,依此類推。級差分數原則上設為3、2、1、0、0分。第九條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排隊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無專業可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第十條報考我校的考生按專業級差確定專業以及調劑安排專業時實際考分相同,政策性照顧加分多者優先考慮;實際考分相同均無加分或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數學、英語成績合計高的考生;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兩個專業要求英語高考成績不低于及格線,實際考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英語成績優異的考生。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一般要求數學高考成績不低于及格線,實際考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數學成績優異的考生。第十一條實行高考新方案的個別省市錄取規則請參見附注。第十二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時不限定男女比例,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統一為大學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必修課為英語。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具體體檢受限項請參考學校招生信息網內容。第十三條考生可撥打語音咨詢電話或登錄學校網站了解學校情況和錄取情況,錄取專業以錄取通知書為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