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1.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所報志愿擇優錄齲平行志愿間各志愿同等對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第一志愿錄取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對于進檔范圍內考生,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2.學校在提閱考生檔案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區體育二級運動員,需到我校體育部登記并通過測試。3.限于目前師資條件,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通過學校單獨組織的專業加試及生源地藝術統考,文化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按照“專業成績占60%、文化成績占40%的加權綜合分”錄齲5.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同等條件下有美術基礎者優先錄齲6.報考學校的考生具有文藝、體育特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齲7.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根據專業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報考學校所有專業(電氣信息類、管理類、英語專業除外)。8.實行高考新方案的個別省市錄取規則:(1)江蘇省按照《江蘇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我校普通類要求選測科目為:理工類選測物理,文史類選測歷史;另一選測科目不做要求。對符合江蘇省規定的基本報考條件的考生(選測2B、必測4C、技術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擇優錄齲藝術類對符合江蘇省報考基本條件(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的考生按照我校藝術類錄取規則擇優錄齲(2)北京地區高職錄取執行高會統招政策,各專業要求的會考科目及等級執行北京市相關規定。在會考科目及等級達到要求的條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錄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