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規則: (一)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外語語種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各專業,所有非英語專業錄取學生入學后所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三)男女比例: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原則上不予錄取。 (五)錄取具體方式: 1.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浙江省將按不高于招生計劃數105%的比例調檔,其他省將按不高于招生計劃數的120%比例調檔。若生源不足,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規定,依次按學校志愿順序及招生計劃缺額數調檔。 2.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尊重考生專業志愿選擇,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按高考原始分進行投檔,當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與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加分考生。 4.單科要求:學院將綜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對于未參加新課改及要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對于高考單科成績過低的考生,予以退檔。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高考成績一般不低于90分;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考生,其數學單科高考成績一般不低于90分;報考工業設計(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一般不低于60分。上述單科成績以總分150分標準計算并視高考試卷難度和整體水平以及生源情況,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微調。 5.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高考原始總分相同的情況,參考排序分按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該省最低錄取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保證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中(考生必須在錄取之前與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并出具獲獎證書或比賽原始成績)。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高中階段獲得田徑項目成績(在縣級以上運動會正式比賽、省體育特長考試中)達到浙江省第十二屆大學生運動會前8名的考生;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武術、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考生; (3)高中階段取得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藝術冬令營聲樂、器樂、舞蹈、話劇(主持)、曲藝、戲曲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及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考生。 7.對錄取的新生全部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