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錄取第六條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溫州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體制,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齲第七條學院依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投檔原則,按照規定比例范圍調閱檔案,具體調檔比例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確定。第八條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齲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第九條進檔考生分專業錄取時,除藝術類外,第一專業志愿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第二、第三專業志愿按分數級差3分錄取,其余專業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錄齲外語類英語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單科要求的具體標準視當年高考實際及報考生源情況確定。第十條各藝術類只招藝兼文,在藝術類第二批次招生,各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齲第十一條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第十二條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第十三條如果同批次投檔結束后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第十四條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作出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決定。專業招生計劃的調整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方案,經學院分管領導同意,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