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高考錄取實行教育部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主管,學校負責,按“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7.1平行志愿,采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錄取;按考生填報我院的志愿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上線的填報我院平行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個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不足,則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在上線的填報我院征求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個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7.2按考生填報我院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以后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再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