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十一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本科英語專業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以上,高職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最低分100。如有變動,則于當年的招生簡章中予以說明;外語單科成績的要求在當年“錄取規則中予以明確。第十三條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條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十五條錄取具體方式:1、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2、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3、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4、專業分數級差:第一、第二、第三專業志愿的級差均為3分,第三專業志愿以下不設專業分數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