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1.依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錄取原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專業確定原則: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進入第二專業志愿,依次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入學時學校根據專業調整原則和考生志愿盡量滿足考生專業;如果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4、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5、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6、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