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廳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繼續實施“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齲2.錄取嚴格按照2009年度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平行志愿投檔實施辦法,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3.若某專業報考數超過該專業計劃數,按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齲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4.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省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進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5.我院各專業男女生比例及外語語種不限。6.各專業體檢標準,按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