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師范學院

      • 學歷層次: 本科
      • 學校性質: 本科
      • 主要專業:
      • 聯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號

      錄取原則及要求(一)錄取體制。繼續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實行招生“學校負責,招辦(考試院)監督”錄取體制。(二)錄取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政治思想品德審核合格,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相應層次的最低標準,以高考文化考試作為主要入學考核標準的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堅持保護考生利益,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原則。(三)錄取辦法⒈為保護進檔考生利益,投檔采用“專業清”方式。即進檔考生按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若該專業錄取已滿,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文化考試成績進行調劑;對專業志愿投檔數不足的專業,按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補充到相關專業,直至足額為止。同等條件下,與錄取專業一致的高考單科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⒉報考本科美術學、藝術設計、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在高考文化課、專業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的情況下,安徽省按照藝術類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錄取;江蘇、山東、江西省考生參加我院校考且考核成績合格,按照我院校考成績排名依次錄取。⒊報考本科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報考本科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嵌入式應用技術)、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和通信工程專業,高考數學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⒋報考本科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我院限招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口試成績合格。我院其他專業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我院,以免影響大學階段外語學習。⒌招生錄取時無男生、女生比例限制,無應屆、歷屆考生限制。⒍錄取非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參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和文化考試成績依次調劑相對應的專業。⒎對不符合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招生有關規定的,或不符合我院專業錄取要求又不能調劑的,或我院專業招生計劃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以上錄取原則及要求同招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方案如有抵觸,執行生源所在省制訂的年度錄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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