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1、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2、錄取時,根據投檔考生分數從高到低依次按志愿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依次錄取進第二、三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具體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進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4、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5、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專科不低于90分),并需參加外語口試,且口試成績必須達到“良好”。6、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7、歷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8、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9、已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高考時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統考。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藝術類文化分數最低錄取控制線、綜合分達到綜合分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按綜合分成績排名依次錄取。安徽省外藝術類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的情況下,按照我校的專業測試成績排名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