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需參考專業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我院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考生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除天津市、江蘇省考生外,同等條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參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英語、數學、語文成績。如條件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天津市考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如投檔后排名在院校前3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依次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即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在江蘇省錄取中,當投檔分相同時,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如等級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參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英語、數學、語文成績。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學費標準為12000-15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6000-20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9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八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2009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