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

      • 學歷層次: 高職
      • 學校性質: 高職高專
      • 主要專業:
      • 聯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天津市寶坻區珠江北環東路2號

      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八條珠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齲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院校志愿為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珠江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珠江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考生,依次類推。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盛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齲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盛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決定是否錄取,在安排專業時依據實際考分進行安排。第十二條根據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以及我院的實際,對天津考生的錄取原則如下:1、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入學考核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齲2、專業錄齲高考分數相同,如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仍相同,則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參考學生水平單科考試成績(文科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退檔處理。高考分數相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較低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4、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個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數學、英語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第十五條珠江學院部分招生專業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第十六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09年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第十七條珠江學院在接到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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