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一是符合教育部頒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二是參加2006年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三是身體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總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各專業均無面試加試和分數級差要求。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我院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直到總招生計劃錄取額滿為止。(另:為了力爭確保外省第一志愿上線考生能被錄取,如果招生計劃不夠,我院將力爭在考生所在省申請增加招生計劃或從本省調用計劃到所在省)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