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畢業生就業工作,繼續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人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改革方向。 1、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擇業期限為兩年。畢業時落實了就業單位的,憑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省教育廳辦理有關就業報到手續,畢業生持省教育廳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山西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檔案和戶口關系隨轉。畢業生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不含省外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省教育廳簽發注明“待就業”的《就業報到證》,將其介紹回生源市地、縣(區),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推薦就業或自謀職業;也可在兩年內將檔案、戶口手續保留在學校(需與學校簽訂有關協議),擇業期內聯系到接收單位的,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辦理有關就業報到手續,檔案和戶口關系隨轉。擇業期滿未聯系到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其戶口、檔案手續轉回畢業生家庭所在地,不再簽發《就業報到證》。 2、省際互培畢業生面向生源所在省、市就業。 3、結業生,即因學習成績和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沒有達到培養目標而沒有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如有單位接收,也可參照正常畢業的畢業生辦理報到手續,但要在報到證上注明是結業生。 4、畢業前經健康檢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有疾病的畢業生,暫不辦理報到手續,回家休養。一年以內病愈的,可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一年以內未病愈的,將其戶糧關系轉回家庭所在地,病愈后自謀職業。 5、積極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工作,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去就業。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后,其檔案由簽署接收意見的托管單位或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管理。如用人單位有集體戶口,畢業生戶口可遷入單位集體戶;用人單位無集體戶口的,戶口關系可落在單位所在地的親屬家。 6、積極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對去西部工作的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 7、因單位發生變化而難以接收或介紹回生源所在縣(區)后,安排有困難的畢業生(定向畢業生除外),如本人又聯系到其它接收單位,可由學校上報省申請辦理調整改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