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香港城市大學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為學校核定的學費標準,對修讀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的非本地學生進行收費。學費不含書本費和其它雜費。
第二十九條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每年都會檢討和審訂學費標準。香港城市大學的學費也會每年檢討,可能按年有所調整。
第三十條凡獲錄取入學的學生,都必須繳納學費(參見第三十一條)、住宿費(參見第三十二條)及其它雜費(雜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按照城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香港城市大學2008年度本科基礎年課程的學費為港幣70,000元(1個學年)。2009年度本科課程的學費暫定為港幣80,000元(1個學年)。之后學費標準將會按年檢討。
第三十二條香港城市大學2008年度本科生住宿費按學期收費,標準如下:(1)每人港幣4,840元/學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7,260元/學期/單人間;(2)每人港幣3,000元/暑期/雙人間,或每人港幣4,500元/暑期/單人間。住宿費標準將按年檢討。
第三十三條考生必須在收到香港城市大學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后,按照城大規定的時限和方法預繳部分學費(港幣10,000元)以確認接受錄取。預繳的學費一經繳付,不得退還或轉讓。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時間繳付預繳學費,當自動放棄錄取論處;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冊入學,或於注冊入學后退學者,當放棄錄取或退學處理;已繳付的預繳學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
第三十四條除以上費用,考生還需另行預備在港期間所需的生活費。赴香港城市大學升學費用的整體預算可參閱網址(www.cityu.edu.hk/mainland/progbudge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