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費、退費政策
第三十四條學校面向全體本、專科學生實施學年學分制管理。
第三十五條工學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每學年23000元/生,工學類省級優勢特色專業、信息安全專業學費每學年25000元/生;文學類、管理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每學年21000元/生,文學類、管理類省級優勢特色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每學年22000元/生;藝術類專業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每學年25000元/生。
第三十六條學校設有13個專科專業,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每學年20000元/生,其余專科專業學費每學年15000元/生。
第三十七條除學費外,學校按標準收取住宿費。學生教材費、生活費等費用自理。
第三十八條學生休學或參軍,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休學期滿復學后,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最新收費標準收取學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照學校提前面向社會公示。按照《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規定,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可以獲得學費補償,學費標準按錄取時的收費標準計算,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第三十九條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四十條為落實中央精準扶貧政策,學校針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開展助學扶持,扶持方式包括生源地助學貸款、校內外勤工助學等。
第四十一條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檔)和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