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收費標準執行1、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我院網站《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收費標準》的文件2、住宿費收費標準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1200元。3、代辦費收費標準(閩價【2004】費255號):教材及考務費:每人每學年5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一次,畢業前余額退還。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3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4、退費辦法: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一律按照(閩價【2006】費154號)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