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學費標準 第二十條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按照魯政辦發(fā)[2000]68號文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收費標準:文史類專業(yè)(物流管理、物業(yè)管理、國際商務)4600元/年;理工類專業(yè)4800元/年;藝術類專業(yè)5600元/年。住宿費A類公寓600元/年。 第二十一條退學學費規(guī)定:執(zhí)行魯政辦發(fā)〔2008〕65號: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jù)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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