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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院校招生獎勵辦法 2022年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3年12月17日 14:00 | 大學路

      大學路小編給大家帶來了高職院校招生獎勵辦法 2022年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相關文章,一起來看一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高職院校招生獎勵辦法 2022年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高職院校教學科研獎勵辦法

      高職院校教學科研獎勵辦法介紹如下:

      第一條? 為提高學校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開拓創新,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教學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業績的學校在職教職員工。

      第三條? 在學校獎勵的基礎上,鼓勵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配套獎勵。第四條? 學校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教學成果獎以及國家級教材建設獎項目給予獎勵。

      第五條? 教學建設項目是指經國家級、省級評定的專業資源庫、專業(群)、(現代)產業學院、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實踐教學基地(含虛擬仿真實訓基地)、教學創新團隊、課程、規劃教材等。

      第六條? 專業資源庫、專業(群)、(現代)產業學院、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實踐教學基地(含虛擬仿真實訓基地)、教學創新團隊等教學建設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一次性獎勵。專業資源庫僅獎勵本校主持的項目,承擔教學資源庫子項目(課程)的不予獎勵。規劃教材、課程等教學建設項目經相關部門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規劃教材僅獎勵主編為高職院校的項目。

      第七條? 教學榮譽是指經學校、市級、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評定的教師教學競賽獎、專業領軍人才獎、教學名師獎、校長教學質量獎等各類獎項。

      1.教師教學競賽獲獎

      該獎項包括國家、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省級青年教師教學大賽,及其它各類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教師教學比賽。

      2.專業領軍人才獎

      該獎項包括國家級、省級專業領軍人才獎,驗收通過后給予一次性獎勵。

      3.校長教學質量獎

      該獎項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人數不超過10人。其中,校長教學質量獎人數不超過5人,提名獎不超過5人。

      第八條? 獎勵屬于個人的獎金直接分配個人,屬于團隊的獎金由負責人或第一完成人按照參加項目人員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條? 教師教學工作獎勵申報認定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并于當年教師節期間公布表彰。

      第十條? 教學名師項目納入學校麗湖人才等系列,按學校發布的相關文件執行。

      2022年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類( 藝術 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面向的相關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74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 江蘇 省無錫市惠山區錢藕路12號(無錫市職教園內)。

      第四條 學校簡介: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是2004年經江蘇省人民*批準設立并報教育部備案,由無錫市人民*舉辦的全日制公辦高職(專科)院校。2013年,百年名校無錫高等 師范 學校整體并入,辦學資源得到豐富,實力顯著增強。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 證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 校招 生工作領導機構為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為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招生 就業 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建議滿足以下條件:年齡在17——20周歲,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重大精神類疾病,相貌端莊,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牙齒整齊,身體無畸形、無X型、O型腿,著夏裝身體*部位無明顯疤痕(不超過兩厘米且顏色與膚色相近)及紋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矯正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色弱和斜視,體重在指標內或超標不嚴重(身高減去110后上下浮動10%),本人及直系親屬無違法犯罪記錄,無不良嗜好,品德良好。藝術類報名考生專業 考試 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資格線。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 理工 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對江蘇省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對江蘇省外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其中 內蒙古 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實行 平行志愿 投檔方式,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按獲獎等榮譽情況擇優錄取。

      藝術類使用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錄取控制 分數線 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規則與普通類相同。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經省教育廳批準后,2022年我校部分專業進行高職與本科“3+2”分段培養項目試點。專科階段 學習 期滿后,依據教育廳相關文件,需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專轉本考試和相應專業轉段考核,通過轉段錄取后進入本科階段學習,不得轉報其他學校,畢業后頒發該分段培養項目本科院校文憑。“3+2”分段培養項目的學生后兩年學習地點以教育廳批復的立項文件為準,本科段收費執行對接本科院校該專業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 書 。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文件依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史類專業4700元/年,

      理工類專業5300元/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為落實“決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莊重承諾,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勤助貸減免補”資助體系,每年為各類學生發放的獎助學金等近1500萬元。“獎”即按照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相關政策和《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勵辦法》文件執行,給予品學兼優學生進行獎勵;“勤”即按照《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自食其力平臺;“助”即國家助學金以及學校君遠助學金、福彩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學習、積極上進的學生;“貸”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攜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減免”即繳納 學費 有困難的學生,如殘疾學生(持有殘疾證)、建檔立卡學生(持市縣(區)級扶貧辦發放的《扶貧手冊》)、低保家庭學生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到學校辦理減免學費手續;“補”即解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臨時性困難的補助,如特困生生活補貼等。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無錫市惠山區錢藕路12號(無錫職教園內)? ? 郵政編碼:214053

      招生咨詢*:0510-85522620、85503100、83276099

      招生傳真:0510-85522799

      電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監督*:0510-83276066

      招生監督郵箱:wxcyjwb@wxc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章程">2022年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時光流逝,歲月匆匆,高考就要來臨了,高考結束后要填報專科院校的考生來了解一下天津職業大學吧!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招生專業就讀校區:社區管理與服務、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現代文秘、人力資源管理、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商務英語、旅游管理、空中乘務、烹飪工藝與營養、西式烹飪工藝專業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它專業在主校區就讀。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職業大學始建于1978年,前身為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19年入選“雙高計劃”高水平院校A檔建設單位,是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天津市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學校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下設有11個學院和3個教學部,現有在校生1.7萬余人。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并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區、市)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 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均為6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四條規定)。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于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美術)類專業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計算機類按照大類招生,包含云計算技術應用、軟件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三個專業;化工技術類按照大類招生,包含應用化工技術、分析檢驗技術、化工裝備技術三個專業。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浙江、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省份無具體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對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省級招生錄取文件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高考藝術(美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無明確投檔錄取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且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方案及錄取原則等,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七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獎勵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類進行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興趣、專長等因素進行分專業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職業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臨時生活困難。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2年天津職業大學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眾號:天津職業大學招就處

      咨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郵箱: [email?protected]

      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郵編:300350)

      紀檢監督*:022-59198848

      以上就是大學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高職院校招生獎勵辦法 2022年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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