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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
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是該學校的一個專屬網站。
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是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立項建設院校、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和江西省聯合培養應用技術型本科人才試點院校。
學院前身為創建于1956年的交通部南昌公路工程學校,后歷經調整與演進,學院于2002年,經江西省人民*批準,升格為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師資力量
截至2018年12月,學院有校內外專*教師1021人,其中有校內專任教師453人;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144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175人,初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134人;有全國交通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帶頭人4人。
全國會計領軍人才1名;省級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1名,省部級教學名師5人,省級中青年學科帶頭人5人,省級中青年骨干教師28人;省級教學團隊3個。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江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江西單招報考流程及條件是什么?
江西單招報考流程及條件,分別介紹如下:
一、江西單招報考流程:
1、網上報考3月7日到9日期間,考生自行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高職單招報考系統”,簽訂《江西省2023年高職單招考生誠信報考承諾書》每個考生限報1所高校,可選不超過5個專業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在規定的網報時間內,考生可以對所報考院校及專業修改1次。
2、數據下載單招高校于3月11到12日前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職單招管理系統”下載報考本校考生數據。考試確認考生須按照報考高校的要求按時到現場或網上確認參加考試,領取或下載準考證。
二、江西單招條件:
1、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縣區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新生入校后,高校可依據教育部、衛生部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要求以及學校招生章程中對身體條件的具體規定,對高考體檢或新生入學復檢結論涉及限報的單招考生可進行調整專業以及退學休學等處理。
3、各單招高校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落實好各項職責分工。
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考 網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江西省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普通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高職(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體育類);參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的保送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三條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考試信息網(
)是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考試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四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向社會公布普通高職(專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七條學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職院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部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西省人民*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應用技術型本科人才培養院校。
(一)學校全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英譯為:Jiangxi Touri*&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學校國標代碼:12932
(三)學校注冊地址:學校現有校區1個,辦學地址設在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郵編330100
(四)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六)隸屬關系:行政主管單位是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審議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學校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招生考試處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2021年招生專業有:導游、旅游管理、空中乘務、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應用韓語、旅游日語、高速鐵路客運服務、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智慧景區開發與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現代文秘、連鎖經營與管理、茶藝與茶文化、移動商務、采購與供應管理、商務英語、旅游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學前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早期教育、社會體育、健身指導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財富管理、金融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財務管理、會計信息管理、金融科技應用、證券實務、財稅大數據應用、汽車*與試驗技術、建筑工程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工程造價、無人機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工業機器人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大數據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藝術設計、新聞采編與*、環境藝術設計、動漫*技術、電子商務(中英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美合作辦學)等專業。
第十三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按照規定時間通過生源計劃編制系統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三校生類、中英合作類等分類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在各省錄取過程中,遵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0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在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類)原則如下:
(一)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學校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專業計劃進行錄取,當進檔生源不足時,剩余計劃調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實施梯度志愿投檔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執行,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數應不低于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若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四)專業(類)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實際考分高的考生;投檔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按投檔考生高考專科文化成績(不分文史或理工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科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看單科成績。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再同分,則看技術)。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二十二條考生錄取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原則上不調整專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門的政策和學校規定進行辦理。
第二十三條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當年公布的單獨招生工作方案中有關條款執行。
(一)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遵循分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根據公示后確認的考生總成績,按專業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技能測試成績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則此類同分考生一并錄取。
(二)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按照考生所參加的技能測試專業類別,實行同一專業大類調劑,比如:考生技能測試選擇為旅游服務類專業測試,則只能調劑至旅游服務類專業,不可調劑至其他類專業;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且考試總分數未達到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的,學校將不予錄取。
(三)被學校預錄取的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就讀意愿的,視為自行放棄錄取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六章招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報到注冊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物價局和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收費標準為:普通高職(專科)專業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職(專科)專業11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年(4人間)、800元/年(6人間);書本費:500元/年(多退少補)。如果當年江西省物價部門對學費收取標準有調整,則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學生資助獎勵政策
第二十九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對以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考試處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0791-83771544(兼傳真)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 郵編:330100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招生監督*:0791-83771987(學校紀委監督檢查室)
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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