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見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專業測試考核。 天津市考生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優先安排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的錄取專業。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我院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準備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