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但最多不超過計劃數的120%。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語語種不限。我校除日語專業安排有日語教學外,其它專業只安排英語教學,請考生注意填報。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原則是:根據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清,志愿清”辦法進行專業分配。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我校所設招生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錄取辦法。
藝術類專業錄取總體要求: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專業課應按所在省招辦的要求參加本科專業聯考,并取得合格證。我校單獨舉辦專業考試的,考生還應取得校考專業合格證。我校未單獨舉辦專業考試的,其聯考成績作為校考專業成績。各專業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一)美術類專業錄取時按“校考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音樂學專業錄取時按“校考專業課成績×3.75+文化課成績×0.5”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音樂表演專業錄取時按“校考專業課成績×4.5+文化課成績×0.4”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四)音樂學(學前藝術教育方向)專業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
(五)舞蹈表演專業錄取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七)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按“高考成績的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的75%”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將電話聯系考生,請考生主動與學校聯系。當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與我校聯系的,學校將視情況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