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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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錄取規則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齲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原則及辦法,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分類錄齲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的調整。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投檔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本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對于視為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對于不能視為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我校按院校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條專業錄取要求:分數優先。對于視為相同院校志愿投檔的考生,我校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專業志愿”的原則錄齲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齲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第二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及相關科目的要求: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第二十三條面向廣東省招生的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以及其他省份的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先按招生計劃數的60%從線上考生中錄取術科成績排名靠前的合格考生,然后再按招生計劃數的40%從線上考生中錄取文化成績排名靠前的合格考生;面向廣東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錄取,對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音樂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取得本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我校將按百分制分別折算其文化分和專業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該考生的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文化分占綜合成績的30%,??紝I分占綜合成績的70%),最后按綜合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齲第二十四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齲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或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齲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第二十六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齲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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