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符合要求和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投檔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志愿優先”和“分數優先”相結合的原則,尊重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投檔,依次擇優錄取;3.按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對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分數級差;4.對達到我院錄取分數線,而未達到專業志愿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5.執行省優先錄取的政策和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