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2009年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計劃(詳見招生計劃表)第十七條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而定。第十九條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第二十條我校對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齲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第二十一條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第二十二條我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