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依照國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廳的當年度招生錄取有關政策規定和學院招生方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條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學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按考生投檔實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所報專業無法滿足者,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補錄的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專業招生計劃完成情況,調劑到計劃空缺專業。 第十一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二第考生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2001年修訂)》的有關規定,通過體檢不符合規定的考生不能錄取。 第十三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