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第七條 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調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招生計劃的110%調檔,對進擋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九條 考生身體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及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外語要求:我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語種,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還須加試口試。
第十二條 志愿優先,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分數優先。按考生志愿進檔的先后順序,分別按進檔成績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專業;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原則),理工類: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文綜、語文、數學、外語;外語類:綜合、外語、語文、數學;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根據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有關政策,學校普通本科類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招生總數的65%,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1)凡組織藝術類專業統考的省(區、市),考生必須參加省級專業統考,并且成績合格。音樂類山西、廣西、山東、新疆4省(區),美術類山西、廣西、山東、河北、新疆5省(區)的考生同時必須具備我校校考專業合格成績方有資格參與我校專業錄取;(2)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課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我校文化課成績的最低錄取線;(3)根據考生進檔順序分專業排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文理兼收,文理計劃通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錄取;(4)音樂表演專業按聲樂和器樂分別劃線錄取,器樂考慮樂器種類。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校考合格分不低于50分;(5)藝術類各專業考生錄取入校后不允許轉專業,藝術設計、繪畫專業進校后確定專業方向。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1)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級招辦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且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術科成績最低控制線;(2)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線;(3)考生須同時滿足(1)、(2)兩條要求方可參加我校專業錄取;(4)我校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時綜合考慮考生的身體條件和專項水平。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相關規定,綜合考生專項測試成績和文化課考試成績,以專項測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