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1、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2、我校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開始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3、我校在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以及內蒙古科技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4、藝術類專業錄取:美術類:我校只承認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考生凡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者,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者,根據考生所報志愿,采取“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音樂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凡達到我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標準者,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者,根據考生所報志愿,采取“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按專業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5、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報考城市規劃、建筑學專業的學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入學后加試美術,如美術基礎太差,致使無法完成城市規劃、建筑學專業學習者,則學校根據具體情況調入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力學、工程管理、工程造價任一專業學習。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漢語言文學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工程管理(普通文科)、工程造價(普通文科)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6、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成績擇優錄取。7、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方法:美術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采取“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音樂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采取“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按專業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非藝術類:(1)、內蒙古自治區:學校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江蘇省:學校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3)、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4)、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