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學院錄取新生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齲第十一條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對報考學院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第十二條學院招生監察工作在福建師范大學招生監察組的指導下開展。考生可向福建師范大學閩南科技學院招生監察組提出申訴,或向福建師范大學監察處(0591-22867115)提出申訴。第十三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