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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院校專業設置調整標準 ******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全文)

      2024年02月08日 06:32 |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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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院校專業設置調整標準 ******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全文)

      關于做好2019年高等職業學校擬招生專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成考快速報名和免費咨詢: 】 轉發教育部職成司關于做好2019年高等職業學校擬招生專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高職高專院校:
      現將教育部職成司《關于做好2019年高等職業學校擬招生專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18〕12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2019年高等職業學校擬招生專業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19年擬招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生的院校(以下統稱“院校”)。
      二、申報依據
      2019年擬招生專業申報以《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及2016年以來歷年增補專業(見附件1)為依據。
      三、工作要求
      (一)擬新增專業
      1、各院校應對照《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一條中所列專業設置基本條件與《湖南省高職院校新增專業設置條件細化要求》(附件2),嚴格執行新增專業設置程序,提高新增專業水平,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2、擬增設國控類專業的院校,須填報《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國家控制的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申請表》(附件3),并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再通過“全國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網址: ,以下簡稱“平臺”)申報。增設醫學類專業須同時符合《教育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教高〔2014〕7號)相關規定。各院校不得舉辦初中起點五年制臨床醫學類專業。
      3、為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建議各院校每年新增設專業不超過3個;建議學校不再增設全省專業布點在20個以上(含20個)的專業(附件4)。
      4、各院校應填報《2019年湖南省高職院校擬新增專業匯總表》(附件5)。
      (二)擬撤銷專業
      1、各院校應根據《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合理調整已開設專業,及時撤銷連續三年未招生或連續兩年專業技能抽查合格率未達60%的專業。對于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兩年低于60%或對口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50%的專業,建議予以撤銷。
      2、各院校應填報《2019年湖南省高職院校擬撤銷專業匯總表》(附件6)。
      (三)專業方向
      1、根據《辦法》第十五條,除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以外,各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專業培養方向,無須備案或審批,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招生錄取和人才培養一致的專業方向可在學歷證書中注明。
      2、凡“學歷證書”中需要注明的專業方向,建議各院校在“平臺”及招生計劃來源系統中填報。
      3、根據《教高〔2014〕7號》文件,各高校未經教育部批準不得在醫學類專業名稱前、后加注專業方向。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專業設置統籌和規劃。各院校應緊密圍繞區域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實際需求,結合自身的辦學定位和辦學優勢,制定學校分年度專業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專業建設規劃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一流特色專業群、卓越院校等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建設規劃相配套。
      (二)依照相關規定和學校分年度專業建設規劃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各院校應合理配置資源、優化專業結構,重點發展與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專業。鼓勵院校大力發展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相關的專業。
      五、申報要求
      (一)網上申報
      各高職院校應于2018年10月19日前在 “平臺”中完成2019年高等職業學校擬招生專業申報工作。未在 “平臺”中申報并經教育部公布的專業,將不得安排在2019年招生。
      (二)紙質材料
      各院校應于2018年10月23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將以下材料報送到省教育廳職成處909室,并將電子版發至zcc906@163.com。材料清單:
      1、報送公文;
      2、《2019年湖南省高職院校擬新增專業匯總表》;
      3、《2019年湖南省高職院校擬撤銷專業匯總表》;
      4、經相關行業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國家控制的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申請表》(新設國控類專業須報送,一式五份)及相關支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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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教育對專業設置的要求包括

      高職教育對專業設置的要求包括(ACD).

      A.專業設置要以人才市場需求變化為導向。

      B.針對學科進行設置。

      C.針對職業崗位,適時調整專業。

      D.針對崗位群進行設置。

      高職教育介紹:

      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高等職業專科教育、高等職業本科教育、研究生層次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一個類型,肩負著為經濟社會建設與發展培養人才的使命;同時,高等職業教育也是我國職業教育體系中的高層次教育。

      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為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和研究生層次職業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三個層次的現代職業教育。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已經形成了涵蓋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四個層次的相對完整的體系。

      2021年,全國共有高職(專科)學校1486所;職業本科招生4.14萬人;高職(專科)招生552.58萬人。職業本科在校生12.93萬人;高職(專科)在校生1590.10萬人。

      2014年5月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提出,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專科高等職業院校要密切產學研合作。

      培養服務區域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重點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加強社區教育和終身學習服務。

      探索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建立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產學結合為途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

      研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學位制度。原則上中等職業學校不升格為或并入高等職業院校,專科高等職業院校不升格為或并入本科高等學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學合理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

      ******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全文)

      ******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遴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簡稱“雙高計劃”)項目管理,保證“雙高計劃”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部、財政部(簡稱兩部)聯合組織管理,地方(包括項目學校舉辦方,下同)統籌推進項目建設,學校具體實施。

      第三條 項目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和學校自籌資金。

      第四條 “雙高計劃”每五年一個支持周期,啟動第一輪建設。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年度評價、期滿考核,有進有出、優勝劣汰。重點支持建設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職學校和150個左右高水平專業群。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兩部負責總體規劃、協調推進等重大事項的決策,主要職責包括:

      (一)項目設計、審核立項、過程監管、績效管理;

      (二)規劃階段重點任務,統籌安排中央財政資金;

      (三) 組建項目建設咨詢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委會”);

      (四)審定項目遴選和考核標準;

      (五)指導省級教育和財政部門管理區域績效;

      (六)委托第三方評價項目績效。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承擔“雙高計劃”日常工作。

      第六條 專委會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學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專家組成,受兩部委托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一) 研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遴選標準和考核標準;

      (二)評審建設方案和任務書;

      (三)為項目建設提供咨詢服務。

      第七條 省級教育和財政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遴選條件,開展項目預審和推薦工作;

      (二)指導監督本區域項目建設,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三)落實項目學校的相關支持政策和建設資金,并對項目實施監管。

      第八條 項目學校舉辦方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發揮辦學主體作用,在政策、資金、資源等方面提供支持,營造良好的項目建設環境;

      (二)指導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九條 項目學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編制報送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

      (二)按照批復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開展項目建設;

      (三)確保項目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項目績效目標,按要求報送項目建設報告,并接受監控、審計和評價。

      第三章 項目遴選

      第十條 “雙高計劃”遴選堅持質量為先、改革導向、扶優扶強,面向獨立設置的專科高職學校(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專科高職學校),分高水平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兩類布局。在高職學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達到國家統一要求且逐年增長的前提下,對職業教育發展環境好、重點工作推進有力、改革成效明顯、“雙高計劃”政策資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傾斜支持。

      第十一條 學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學校辦學條件高于專科高職學校設置標準,數字校園基礎設施高于《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規范》標準。

      (二)學校人才培養和治理水平高,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顯著,對區域發展貢獻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確定為《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省級及以上優質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已制定學校章程并經省級備案,設有理事會或董事會機構,成立校級學術委員會,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財務管理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牽頭組建實體化運行的職業教育集團,合作企業對學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應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非學歷培訓人日數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數;近三年招生計劃完成率不低于90%,畢業生半年后就業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業開展員工教育培訓、有教育部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招收學歷教育留學生。

      (三)學校堅持職業教育辦學定位和方向,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高,教育教學改革、校企合作和專業建設基礎好,人才培養質量和師資隊伍水平高,學生就業水平高,社會支持度高。

      (四)學校在以下9項標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項:

      1.近兩屆獲得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第一完成單位);

      2.主持國家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立項項目且應用效果好;

      3.承擔國家級教育教學改革試點且成效明顯(僅包括現代學徒制試點、“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工作試點、定向培養士官試點);

      4.有國家級重點專業(僅包括國家示范、骨干高職學校支持的重點專業);

      5.近五年學校就業工作被評為全國就業創業典型(僅包括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學生在國家級及以上競賽中獲得過獎勵(僅包括世界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

      7.教師獲得過國家級獎勵(僅包括“*”教學名師、全國高校黃大年式團隊、全國職業院校教學能力比賽獲獎);

      8.建立校級競賽制度,近五年承辦過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9.建立校級質量年報制度,近五年連續發布《高等職業院校質量年度報告》且未有負面行為被通報。

      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學校近五年在招生、財務、實習、學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現過重大違紀違規行為。學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規劃。

      第十二條 專業群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專業群定位準確,對接國家和區域主導產業、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專業群組建邏輯清晰,群內專業教學資源共享度、就業相關度較高,形成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建設機制。專業特色鮮明,行業優勢明顯,有較強社會影響力。

      (二)專業群有高水平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創新團隊,校外*教師素質優良。實踐教學基地設施先進、管理規范,基地建設與實踐教學項目設計相適應、相配套。校企共同設計科學規范的專業群課程體系,反映行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信息技術深度融入教育教學,線上線下課程資源豐富。

      (三)專業群生源質量好,保持一定辦學規模。建立畢業生就業跟蹤調查機制,學生就業對口率、用人單位滿意度、學生就業滿意度高。與行業企業深入合作開展科技研發應用,科研項目、專利數量多。

      第十三條 項目遴選包括學校申報、省級推薦、遴選確定等3個環節。

      (一)學校申報。滿足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的學校自愿申報,按要求向省級教育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學校總體建設方案、不超過2個專業群的建設方案、真實性聲明、承諾書等)。

      (二)省級推薦。省級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依據基本條件擇優遴選,學校申報材料及遴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出具推薦函(包括推薦院校順序名單、真實性聲明等),與推薦學校申報材料一并報兩部。

      (三)遴選確定。兩部委托專委會依次開展高水平學校、高水平專業群項目遴選。專委會根據高水平學校和專業群遴選標準,分別對學校和專業群評價賦分。依據學校和2個專業群賦分綜合排序,確定高水平學校推薦單位,推薦結果分為三檔,A檔10所、B檔20所、C檔20所左右;依據學校和1個專業群賦分綜合排序,考慮產業布局和專業群布點,確定高水平專業群推薦單位,推薦結果分為三檔,A檔30所、B檔60所、C檔60所左右。兩部對推薦結果進行審核、公示并公布結果。根據年度資金安排,中央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引導支持建設一批,地方和學校自籌資金建設一批。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 項目學校根據建設任務和預算安排,確定績效目標,編制項目任務書。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核準后報兩部審定。

      第十五條 項目學校根據審定意見修訂完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報兩部備案并啟動建設。

      第十六條 項目學校按照備案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實施建設,原則上不作調整。建設過程中確需調整,須經省級教育、財政部門核準并報兩部備案。

      第十七條 每個支持周期結束,項目學校按要求提交驗收報告,經省級驗收后報兩部復核。復核結果予以公布,并作為下一周期遴選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績效評價辦法,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落實管理責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經費使用績效。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項目資金支持額度的重要依據。對資金籌措有力、建設成效顯著的項目,加大支持力度;對資金籌措不力、實施進展緩慢、建設實效有限的項目,提出警告并酌減資金支持額度。出現重大問題,經整改仍無改善的項目,中止項目建設。中止建設的項目學校不得再次申請“雙高計劃”項目。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項目等處理: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二)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建設;

      (三)擅自調整批復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內容;

      (四)項目經費使用不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兩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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